为进一步规范我会赛事组织、服务和管理工作,做好会员服务、行业服务,积极支持社会各界举办青少年赛事,促进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1号)、《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体政字〔2019〕2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等文件要求,依据《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章程》,结合青少年体育赛事发展情况、服务内容等因素,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主办、承办、指导、支持或提供相关支持服务的国际性、全国性、地方性青少年赛事。
(二)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授权、认证举办的青少年赛事。
二、收费性质
本办法项下赛事服务收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有偿、质价相符、弥补成本、略有盈余原则,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赛事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
三、服务收费项目
赛事权益授权、技术指导服务、媒体宣传服务、其他服务。
四、服务收费内容
对主办、参与主办、指导、支持的赛事,根据赛事类型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配套服务。服务内容如下:
(一)赛事权益授权
将享有相应权益的赛事的运营权、部分商业开发权、品牌使用权、媒体版权授予赛事相关方并按本办法规定向该赛事相关方收取费用。
根据赛事性质、赛事权益授权内容等因素的不同,赛事权益授权的具体收费不同。
(二)技术指导服务
1.作为赛事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指导、支持单位并履行相应职责;
2.制定竞赛组织工作标准与规范,进行竞赛组织工作培训;
3.提供赛事筹办工作指导与方案制定、审核服务,含竞赛组织、反兴奋剂、安全、医疗急救、食品卫生、交通、接待、大型活动等;
4.制定竞赛规程、赛事信息的审核与发布服务;
5.发布招募通知,招募或协助招募参赛运动员和队伍;
6.选派裁判员、技术官员等,培训裁判员、竞赛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
7.提供竞赛器材、秩序册等印刷品、制作物料的设计指导及审核服务;
8.提供境外有关人员邀请、联络及来华邀请函的办理、外事手续办理(国际比赛);
9.提供竞赛证书、奖牌服务;
10.提供线上报名、人脸识别检录、数据统计、审核等竞赛信息化管理服务;
11.开闭幕式等仪式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实施。
12.其他技术指导服务。
根据赛事性质、技术指导服务内容等因素的不同,技术指导服务的具体收费不同。
(三)宣传展示服务
1.制定、审核媒体宣传报道方案计划;
2.提供中央主流媒体、主要新媒体平台邀请与宣传报道服务;
3.赛事视觉识别系统(VIS)设计与制作;
4.比赛摄影摄像服务,图片编辑、发布;
5.比赛文字报道,新闻通稿撰写审核;
6.官网、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自媒体信息发布;
7.官方小程序电子证书上传、下载,比赛图片、视频展示等服务;
8.比赛视频号等网络直播服务;
(四)其他服务
1.提供比赛风险评估服务;
2.提供比赛效益评估服务;
3.赛事碳中和评估与绿色办赛指导;
4.赛事认证服务;
5.线上赛事服务;
6.根据协议约定,承担赛事各服务项目执行团队的差旅及食宿费用。
五、服务收费依据
(一)不同赛事服务范围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增减,具体以签订的赛事合同为准。
(二)赛事权益费依据赛事商业价值、社会影响力、群众参与度、媒体关注度、市场环境以及授予合作单位的权益内容等,通过公开征集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形式确定。
(三)其他服务项目费用依据比赛性质、规模、项目特点、服务内容、组织实施难度、风险评估情况、宣传展示需求、工作任务量等因素确定。
(四)原则上参照且不高于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有关比赛服务收费标准。
六、收费指导标准
赛事类别 | 赛事权益 (万元) | 技术指导 (万元) | 宣传展示 (万元) | 其他服务 |
国际性赛事 | 5-30 | 5-10/场 | 3-8/场 | 协议价 |
全国综合性赛事 | 10-30 | 5-10/场 | 3-8/场 | 协议价 |
全国性单项赛事 | 5-25 | 1-5/场 | 1-3/场 | 协议价 |
巡回赛系列 | 5-10 | 0.5-3/场 | 1-2/场 | 协议价 |
说明:
1.上述标准为具体的每站赛事,年度内举办的多站比赛可合并计价,也可单独计价;
2.会员单位合作举办赛事根据项目、服务内容和成本情况减免10%~30%;
3.对含有公益、扶贫、弘扬主旋律等性质内容的赛事和会员单位举办的赛事给予扶持,免收或降低相关费用,减免比例以合作协议形式确定;
4.连续举办3届以上的赛事,服务费可上浮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20%;
5.线上赛事按上述标准 50%~70% 计取。
6.本标准将根据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率与相应赛事发展状况、社会需求、申办难易度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七、本收费由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2025年11月1日起试行,试行时间1年。
现对赛事服务收费办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实名以书面形式向我会反映。
意见反馈:
电话:010-67168100
邮箱:zhangjingchuan@cysf.org.cn
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