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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滨达杯”全国体校U系列体操锦标赛的通知

各级各类体校、学校和体操俱乐部:

因疫情原因,2021年全国体校U系列锦标赛部分线下赛事延期举办。经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批准,2021年“滨达杯”全国体校U系列体操锦标赛将于2022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在山东省滨州市举行。现将竞赛规程印发。

 

附件:
1、2021年“滨达杯”全国体校U系列体操锦标赛竞赛规程
2、2021年“滨达杯”全国体校U系列体操锦标赛运动员报名表
3、参赛人员健康筛查信息采集表
4、参赛人员健康筛查统计表
5、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6、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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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1年“滨达杯”全国体校U系列

体操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

承办单位

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

滨州市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

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体校分会

滨州市体育局

滨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山东滨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2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12月7日报到,7-9日驻地隔离,10-12日比赛,13日离会)。

地点:滨州市魏桥国科运动中心


三、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个人全能、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

女子:团体、个人全能、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


四、参加单位和人员

全国各级各类体校(体育运动学校、竞技体校、少儿体校、单项体校)、学校和体操俱乐部等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均可报名参赛。


五、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年龄

1、男子

8岁组(U8):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

9岁组(U9):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2、女子

8岁组(U8):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

9岁组(U9):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二)运动员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运动员年龄资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三)健康要求

1、参赛单位应对参赛运动员、官员的健康状况和意外伤害负责,并承担与参加比赛有关的风险。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赛事 期间可能发生的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报名参赛即意味着各参赛单位和有关人员完全理解并接受本约定,并放弃追究办赛相 关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2、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证明身体健康。体操是一项技术要求高、艺术表现力强,有一定运动风险的竞技项目,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体操训练的基础。参赛单位应在赛前对参赛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确认可以健康状态参加比赛。有以下身体状况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比赛日前两周以内患感冒;

(7)其它不适合运动的疾病。


六、参加办法

(一)参加人数

1、参加团体比赛的单位男、女每个组别只能报1个团体,每个团体最多可报4名运动员,可报在编官员数量为:男子、女子各年龄段各报1-2名教练员。女子各年龄段所有教练中,必须至少有1名女教练,领队各1名。参加团体比赛的单位,除团体外,男子、女子各年龄段可分别再报1名运动员参加个人比赛,但可报的在编官员数量不再增加。

2、未能组成团体,仅参加个人比赛的单位可报男、女各组别各2名运动员,各组别可报在编官员为:领队1名、教练1名、医生1名。女队各组别所有教练员中必须至少有1名女教练。

(二)报名要求

1、各参赛单位于12月4日18:00前将参赛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附件5)加盖公章和保险凭证的扫描件发送邮箱bzjxk@163.com(联系人:王成龙18206596166)。过时将不予受理。

2、比赛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进行人员变更。

3、报到前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赛允许退赛,但必须在报到前以书面形式组委会批准并出示有关省市二甲或更高等级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否则需在报到时向组委会缴纳3000元罚金。

4、参加本次比赛的全体参赛人员均须在学校所在地“人身意外保险(含往返比赛场地途中及比赛期间)”,未办理者不得参赛。


七、疫情防控与注意事项

(一)本次比赛疫情防控政策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滨州市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执行。

(二)所有参赛队伍人员必须填写个人赛前健康档案记录表。

(三)抵达赛区后,各队需将参赛人员健康筛查表(附件3)、参赛人员健康筛查统计表(附件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6)、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纸质版交予工作人员,并现场核验山东健康码、行程码,扫描场所码。全部纸质版材料齐全、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无10日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无可疑人员接触史、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方可办理参赛。

(四)各队抵达赛区指定酒店报到后,需在驻地隔离3天(12月7日-9日)。由组委会对进入酒店的参赛人员即刻进行核酸采集,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且结果均为阴性,方可正常比赛。

(五)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赛: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7天内有发生本土疫情地区或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居住社区10天内发生疫情的;近7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的,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7天内有国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县(市、区)和有扩散风险的毗邻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参赛,确需参加的人员应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参赛队伍充分研判并进行核酸检测,检测阴性的方可参赛。

(六)本次比赛不接受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的运动队报名参加。


八、竞赛办法

(一)进行预赛暨团体决赛和全能决赛、单项决赛

1、参加团体比赛的单位可派 3-4 名运动员参赛,将3个最高得分计入团体总分(4-4-3赛制)。

2、预赛暨团体决赛、全能决赛该赛成绩决定团体名次、个人全能名次和单项决赛的资格,以及各单项第9名及之后的排名。参加团体比赛的单位可派3-4名运动员参赛,每个项目可派3-4名运动员参加,将各单项3个最高得分计入团体总分(4-4-3赛制)。

3、单项决赛该赛成绩决定各单项前8名的名次。预赛中各单项前8名的运动员参加。以预赛成绩和单项决赛成绩之和决定各单项前8名的名次。根据预赛成绩确定3名候补运动员。如果候补运动员上场,出场顺序同被替换的运动员。参加单项决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预赛男子6项、女子4项的比赛,以上项目的得分不能低于该项所有运动员最后得分平均值的80%,否则不能获得参加个人单项决赛的资格;如东道主无运动员进入个人单项决赛,将为东道主运动员增加名额,但男子不超过 2 项(含2项,每项1人),女子不超过1项(含1项,每项1人),前提是上述运动员在预赛有关项目的比赛中排在前16名(含16名)。上述运动员的决赛出场顺序排在正常获得资格的运动员之前。运动员超出2人(含2人),则按照姓名拼写的计算机顺序标记“编排名次”。

(二)参赛单位须在本单位预赛暨团体决赛开赛前24小时提交出场顺序至组委会总记录处,赛前 24 小时的期限按照各参赛单位实际比赛时间计算。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出场顺序,则该单位运动员的出场顺序按号码布的顺序安排。通过抽签把个人运动员分到不同的混合组进行比赛。每个混合组的参赛单位自行协商出场顺序,开赛前24小时提交由各参赛单位共同签字的出场顺序至组委会总记录处,赛前24小时的期限按照各混合组实际比赛时间计算。如果混合组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出场顺序,则该组运动员的出场顺序按号码布的顺序安排。

(三)参加团体比赛的单位在提交出场顺序时须将每个项目运动员的名字都提交。如果运动员在团体比赛中受伤,已经提交的出场顺序不能变更。把受伤运动员从出场名单中删除,将替补运动员放到同一个位置比赛。

(四)如果运动员在预赛暨团体决赛开始前24小时之后,预赛暨团体决赛开始60分钟之前这一阶段受伤或生病,并出具经组委会认定的医生(医疗机构)核实的医疗证明/报告,参赛单位可提交换人申请,由已报名的个人运动员替换受伤的运动员,替补上来的运动员应按照被替换运动员的位置进行比赛。

(五)获资格参加单项决赛的运动员如果放弃比赛,需在单项决赛开赛前24小时提交弃赛申请。

(六)打破平分

1、预赛

所有决赛的预赛:一旦在任何地方出现平分,将按照如下方法打破平分。

单项决赛的预赛

(1)如在单项决赛的预赛中出现平分,按照如下标准打破平分:以预赛全能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2)以预赛各单项的高分多者名次列前(先比较第一高分,再比较第二高分,依次类推);

如果仍然平分,则平分的运动员名次并列,分运动员均进入决赛。并列人员将按照姓名拼写的计算机顺序标记“编排名次”,决赛出场顺序将以“编排名次”为准。

2、决赛

如在团体决赛、全能决赛、单项决赛中出现平分,则平分的运动员名次并列,其后名次空出。

(七)采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中心颁发的《中国少年儿童体操比赛规定动作及评分标准》(2020年版)进行评分。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奖项有8名(含)以上运动员(队)参加决赛的,录取前8名。有5-7名运动员(队)参加决赛的,按照实际运动员人(队)数进行录取。如各奖项决赛运动员人(队)数不足上述录取名额的,不再进行决赛,按照预赛成绩,参照以下原则录取:有3-4名运动员(队)参加的,减一录取。报名不足2名(含)运动员(队)的,取消设项。

(二)为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为第4-8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三)在颁奖仪式上为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时,为其对应的1名主管教练员颁发获奖证书。


十、比赛服装

各参赛运动员需按规则要求穿着比赛服进行。


十一、裁判员选派

各代表队自带随队裁判男、女各一名,仲裁委员及高级裁判组由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选派。


十二、冠名与队服广告的规定

关于参赛队伍冠名和队服广告宣传的有关问题,参照《关于全国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比赛参赛队伍冠名和队服广告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体操字(1999)237 号)执行。


十三、其它

(一)免责声明。本次比赛期间,参赛人员出现任何人身意外受伤和其它安全问题及参加此活动而引发的一切包括财产损失、遗失等带来的后果及责任,由赛单位(人)自行负责,主办及承办单位不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肖像权的使用声明

本次比赛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商务开发合作单位有权无偿使用参赛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体操项目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十四、经费

参赛免费。各运动队食宿费、往返差旅费自理,食宿费每人每天200元,具体情况在补充通知中另行说明。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