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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儿篮球教练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青少儿篮球教练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训练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进一步促进青少儿篮球运动的普及与发展,建立健全青少儿体育培训行业中篮球教练员的专业水平评价和晋升标准,加强青少儿篮球教练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依据《青少儿篮球运动技能等级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及青少儿篮球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青少儿篮球教练员,是指青少儿体育培训活动中从事篮球项目的教学、训练、指导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青少儿篮球教练员等级称号分为三个技术等级:初级教练员、中级教练员、高级教练员。各级青少儿篮球教练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联合会个人会员;

(二)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三)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社会公德;

(四)具有良好道德素养,热爱青少儿篮球教学事业;

(五)接受联合会的监督与管理,承担联合会委派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积极参与联合会组织的培训、比赛和研讨等活动;

(七)无任何不良记录、非失信人员。

第四条 已获得青少儿篮球高级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的教练员,可申请评定联合会青少儿篮球教练员培训讲师。

第二章 技术等级标准

第五条 青少儿篮球初级教练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从事青少儿篮球教学工作一年以上;

(二)了解体育基础理论和青少儿篮球专业知识,基本掌握面向青少年儿童群体的篮球教学训练内容和方法;

(三)能够根据教学任务的要求,拟定和实施教学、训练计划;总结实践经验,积累技术资料,建立教学训练业务档案;接受高等级教练员的业务指导,协助高等级教练员做好教学训练工作;

(四)所培训的学员按全国青少儿篮球运动技能等级考评要求达到60%通过率;

(五)参加联合会青少儿篮球推广单位举办的青少儿篮球初级教练员培训班,理论考试、实操考试合格。

第六条 青少儿篮球中级教练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从事青少儿篮球教学工作两年以上,或担任青少儿篮球初级教练员工作一年以上;

(二)基本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青少儿篮球专业知识,能够较熟练地运用训练教学方法、手段;

(三)按照训练教学任务的要求,制定和实施训练教学计划;承担学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比赛的指导工作,出色完成训练教学、比赛任务;定期做出训练工作总结;具备独立完成教学的能力和一定教学经验;

(四)所培训的学员按青少儿篮球运动技能等级考评要求达到70%通过率;

(五)每年度组织学员参加联合会主办的青少儿篮球比赛不少于一次;

(六)参加联合会青少儿篮球推广单位举办的青少儿篮球中级教练员培训班,理论考试、实操考试合格。

第七条 青少儿篮球高级教练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从事青少儿篮球教学工作三年以上,或担任青少儿篮球中级教练员一年以上;

(二)全面系统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青少儿篮球专业知识,具备儿童心理学、运动训练等方面的知识,能够结合训练教学实践进行一定的科学研究;

(三)按照训练教学任务的要求,结合儿童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制定和实施训练教学计划;选拔和培养优秀学员,承担优秀学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比赛的指导工作;具备独立完成教学的能力、较好的教学技巧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四)熟悉青少儿篮球运动国内外发展动向,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技战术和科学的训练手段、方法、规律;进行青少儿篮球运动相关专题研究,撰写有一定学识水平的论文;指导和推动青少儿篮球运动的普及与发展;

(五)所培训的学员按青少儿篮球运动技能等级考评要求达到80%通过率;

(六)每年度组织学员参加联合会主办的青少儿篮球比赛不少于三次;

(七)参加联合会举办的青少儿篮球高级教练员培训班,理论考试、实操考试合格。

第八条 青少儿篮球教练员讲师等级评定标

(一)从事青少儿篮球教学工作三年以上且担任青少儿篮球高级教练员一年以上;

(二)接受联合会或推广单位的委派,承担青少儿篮球初级、中级、高级教练员的培训、技术复训、学习班等教学任务,承担青少儿篮球考评官的培训任务;

(三)积极参加联合会举办的教练员技术复训、学习班;积极参加联合会举办的比赛、交流、论坛、研讨会等各类活动;积极为联合会的青少儿篮球项目发展提供意见与建议;

(四)曾发表有关青少儿篮球领域的科研论文或具有相关研究成果的教练员,可优先考虑;获得联合会或推广单位表彰、奖励的教练员,可优先考虑;

(五)参加联合会举办的讲师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九条 申请或晋升青少儿篮球教练员技术等级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联合会青少儿篮球教练员资格等级申请表(见附件),内含所申请技术等级的培训证书;

(二)已获得的教练员技术等级证书;

(三)符合条件的学员比赛证明,如成绩证书、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等;

(四)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料,如证书、论文、出版物等。

第十条 曾获得全国性组织主办的篮球比赛前三名以上运动成绩、且获得运动员等级二级及以上的优秀运动员,退役后从事青少儿篮球训练教学工作,经个人自荐或推广单位推荐,通过培训考试合格、联合会审核批准,可授予青少儿篮球初级、中级或高级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十一条 全国高等体育院校的运动训练、体育教育专业方向的本科、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毕业后从事青少儿篮球训练教学工作,经个人自荐或推广单位推荐,通过培训考试合格、联合会审核批准,可授予青少儿篮球初级或中级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十二条 已获得联合会认可的单项组织同等教练员技术等级资格的,经个人自荐或推广单位推荐,可凭相应资格证书申请同等青少儿篮球教练员技术等级认证。

第三章  审批流程

第十三条 青少儿篮球初级、中级教练员由各推广单位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审核评定,并报联合会审核备案、通过评定认证;青少儿篮球高级教练员和讲师由各推广单位负责审核信息、提出初审意见、推荐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培训,通过考试后,由联合会进行评定认证。

第十四条 青少儿篮球教练员技能等级证书由联合会统一监制、颁发;可在联合会官网认证平台查询。

第四章  培训与年审注册

第十五条 推广单位举办青少儿篮球初级和中级教练员培训,需提前30天报联合会备案,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青少儿篮球初级和中级教练员须每年在联合会进行年审注册,每两年参加不少于一次由联合会主办的教练员技术复训、学习班。

第十七条 青少儿篮球高级教练员和教练员讲师须每年在联合会进行年审注册,每两年参加不少于两次由联合会主办的教练员技术复训、学习班、研讨会、专家论坛等活动。

第十八条 各级青少儿篮球教练员在普及和推广青少儿篮球运动的过程中,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当地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从事青少儿篮球运动技能教学、训练、指导等有偿服务。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 对培训工作努力、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教练员,推广单位应予以表彰、奖励或推荐提前晋升技术等级。

第二十条 所培训学员参加联合会主办的比赛且成绩特别突出的教练员,可适当缩短晋升年限,以示鼓励。

第二十一条 对从事青少儿篮球教学工作五年以上、为青少儿篮球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经推广单位推荐、联合会审批通过的,可予以表彰。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社会公德或联合会各项管理规定、对青少儿篮球事业发展造成恶劣影响的教练员,联合会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降级直至取消其技术等级称号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以下行为的将予以相应处罚:

(一)未按规定进行年审注册或连续两年不参加青少儿篮球复训学习的教练员,降低一级技术等级;

(二)违规操纵青少儿篮球运动技能等级考评工作的,取消其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

(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其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

(四)列入失信人员或列入联合会黑名单的,取消其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不得参加联合会举办的各项比赛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青少儿篮球教练员培训与管理工作由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秘书处负责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