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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体育赛事、培训等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体育赛事、培训等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分委会:

为贯彻落实体育总局党组关于做好体育赛事活动监管等工作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提高本会体育赛事、培训等活动举办水平,防范化解风险,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意识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等11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责任感,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压实压紧管理责任,确保各项活动安全顺利完成。

二、规范报批报备程序

(二)以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或分会、委员会作为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指导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等组织举办的所有活动(包括体育赛事、培训、冬夏令营、论坛、发布会等)须按照“一事一批”的原则经本会评估同意后方可举办。有关部门、分委会须填写报备审批单(见附件1)并报送总体工作方案(含预算),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在地方举办的各项活动要按照属地的有关管理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体育、公安、卫生等有关报批或报备手续。

三、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与督导

(四)要对牵头负责的各项活动切实负起责任,对各类活动的组织、保障、参与等进行全程监管,加强举办活动的事前综合研判、事中指导监督和事后评估,确保平稳安全有序开展。

(五)合作举办的各项活动,要明确条件和要求,对有关合作单位进行综合评估,签订合作协议,严禁只挂名不参与。签订协议前要先请示,说明合作方经营范围、综合实力、企业信用、同类业绩和项目团队等情况,以及确定的过程和依据,经同意后再签订协议。不与失信、具有债务等法律纠纷等企业或个人合作。逐步完善招投标制度,支持采用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合作单位。

(六)活动举办前,各项活动需制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科学合理的总体工作方案,须包含活动方案、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安全保卫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医疗救护方案、舆情应对预案等,体育赛事、冬夏令营等活动须制定赛事指南和参赛指引,明确场地、器材、医疗、安保、应急救援、食品、卫生等条件、标准、规则和程序。要对比赛所涉及的场地、器材、车辆、酒店进行检查,不得使用消防等手续不全的场所。加强对活动组织管理、安全保卫、参赛人员的安全教育。

(七)活动举办中,严格按照方案落实执行到位,督导有关单位根据活动特点认真梳理风险隐患,堵塞安全防护漏洞,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员加强安全保障,确保各项体育赛事活动安全圆满完成。对参与人数较多、人身危险性较高或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体育赛事等活动,应当重点监督指导。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和存在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四、明确职责分工

(八)以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或分会、委员会为主办单位的,要与承办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组委会,明确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的职责分工和基本要求,落实安全等相关责任。

五、抓好安全、防疫落实

(九)各部门、分委会对现有赛事、培训等活动进行梳理,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完善相关工作。

(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体育赛事活动要将装备检查、医务人员配备、保险购买等作为强制性措施。实行“熔断机制”,密切关注赛事活动进程,在举办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在不具备继续举办条件的情况下,应及时终止。

(十一)所有线下活动要执行体育总局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属地防控要求,必须做到“一赛事一方案”和“一事一报”,须按属地管理原则经举办地防疫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

附件:

1.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活动报备审批单

2.《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

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青少年体育

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

2021年7月28日


附件1: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活动报备审批单


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各类活动报备审批单

活动名称:

时间:

地点:

 

 

 

组织机构

指导/支持单位: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协办单位:

报批部门:


 

相关方案

 

是否有完整方案

 

备注

1

赛事必要性说明



 

2

赛事活动方案或竞

赛规程



3

赛事承办地同意函



 

4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和应急预案



 

5

安全防范和应急处

理预案



6

舆情应对预案



 

7

体育赛事活动办赛

指南



 

8

体育赛事活动参赛

指引



 

 

9

合作协议(需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已签订或拟签订的协议文本均可)



注:所有方案与此表一同提交。


附件2:《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通信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银保监行政部门:
  近年来,各类体育赛事活动蓬勃发展,为推动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型体育赛事活动涉及面广、参与人数多、外部影响因素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如对安全问题疏于监管,极易引发安全事故。近期发生的2021(第四届)黄河石林百公里越野赛公共安全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十分惨痛,充分暴露出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漏洞。为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国务院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监管原则
  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按照“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全面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
  (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类别、规模的体育赛事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进行管理,要符合有关标准。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赛等进行全程监管,确保体育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序开展。
  (四)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做好体育赛事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排查,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全程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二、夯实监管责任
  (一)完善监管责任体系。各级体育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体育赛事活动承担安全监管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对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承担相应责任。各级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单项体育协会对本项目赛事活动安全承担项目管理责任。
  (二)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级体育部门在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前或举办中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规则,涉及赛事活动重大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并积极配合处理。其他涉及通信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银保监等方面的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做好安全监管服务工作。
  (三)落实组织者主体责任。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组织者对体育赛事活动安全负直接责任,赛前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职责分工。主办方应当建立组委会等赛事组织机制;承办方应当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确保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协办方应当确保其提供的产品、设施或服务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
  (四)场地空间提供方负有安全服务保障义务。各类体育活动特别是利用公园、山地、森林、江河湖泊、海洋、空域、公共体育场馆等自然资源或公共资源举办的,场地提供方或管理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助承担应急救援等救助任务。

  三、完善监管标准
  (一)建立完善标准体系。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要加快构建体育赛事活动标准体系,制定办赛指南、参赛指引,明确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举办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则和程序,包括医疗、应急救援、消防、气象等安全保障。对于专业技术要求强、人身危险性高的项目,应当及时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相应制定强制性标准。
  (二)明确组织者的条件和要求。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要明确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基本条件,包括对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的基本要求,加强对有关条件和要求的监督检查。
  (三)规范参加者的资格条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要明确体育赛事活动参加者的基本条件,包括年龄、健康状况、运动技能以及知悉运动风险、承诺遵守竞赛规程、服从组委会安排等。

  四、加大监管力度
  (一)加强对各类赛事活动的评估指导监督。各级体育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信息收集工作,制定年度体育赛事活动服务指导目录,加强赛前研判、赛中指导、赛后评估。对参与人数较多、人身危险性较高或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重点监管。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征求相关单项体育协会等专业机构意见,及时督促主办方整改。
  (二)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一律制定灾害性天气等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包括实时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防范、比赛中止或延期、及时救援等内容)。
  (三)加强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督服务。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依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整体水平、人数规模、层次规格、服务保障、社会影响力等因素,对所辖区域内的体育赛事活动实施等级评定或评估,对组织规范、运行良好、保障到位、整体水平高的赛事活动,及时向社会推介。

  五、强化安全保障
  (一)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各级体育部门应当联合通信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银保监等部门,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应急工作机制,加强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二)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各级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级单项体育协会要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及相关从业人员项目技能、运动科学及安全风险等方面的培训,主动为体育赛事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不断提高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水平。
  (三)落实安全措施。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配齐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严格落实通信、安全、交通、卫生、食品、应急救援、消防等安全措施,增加装备检查、保险购买等强制性措施,确保出现紧急情况能够果断处置。实行“熔断机制”,密切关注赛事进程,在办赛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在不具备继续办赛条件的情况下,及时终止赛事。
  (四)做好疫情防控。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属地防控要求,按照“一赛事一方案”的原则,周密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坚决防止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成为疫情传播扩散的渠道。

  六、严肃追责问责
  (一)完善追责问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安全事故追责问责机制,厘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明确处分种类和运用规则。
  (二)严肃追究造成安全事故的组织者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各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各级单项体育协会依据相关行业管理办法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赛事认证资格等行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依法追究监管责任。对体育赛事活动监管不力,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体育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气象局 银保监会 

2021年6月25日


附件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千进一步加强暑期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千进一步加强暑期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各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

按照《国务院未保办关于做好当前和暑期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通知》(国未保电 ( 2021 ] 2 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体育总局党组关于做好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工作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暑期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为广大青少年提供安全优质的体育公共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今年是中国 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切实做好暑期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安全工作,是当前青少年体育工作重大政治任务。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体育发展思想,坚持健康第一教育理念,压实压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各项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安全有序。

二、加强隐患排查整改

各地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季节特点、地域特点和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实际,认真梳理风险隐患, 堵塞安全防护漏洞。加强对各级各类儿童青少年赛事活动风险隐患排查,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检修,重点加强对游泳、潜水、滑雪、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警示标志、设备检查、投放比例及场地规模等管理工作,保障重点区域监控设备、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施符合相关安全法规要求。

三、 加强安全知识教育

各地各单位要遵循青少年生长发育、体育运动规律,广泛开展赛事活动防损伤、防中暑、防溺水、防疫情、防气象灾害等安全防控宣传工作。加强对各类赛事活动组织管理、安全保卫、参赛人员的安全教育, 大力普及参赛风险和应急处置知识,帮助广大青少年了解掌握运动安全常识,提升危急关头应变和自救能力。

四、提升综合保障水平

各地各单位要将提高活动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和落实常态化疫  情防控要 求纳入暑期青少年赛事活动工作主要范畴,将医务人员(站)配备、为参加赛事活动人员购买保险情况纳入安全考核指标,不断提升食宿卫生、交通 安全、天气预警等综合保障水平,为儿童青少年提供安全优质的体育公共服务。

五、健全责任落实机制

各地各单位应制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科学合理的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救助预案,建立赛事活动备案、检查 、监督、追责的一体化安全责任体系。建立由主办、承办及协办单位组成的赛事安全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赛事活动安全工作格局,不断提升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1年7月5日